幼儿心理发展基本理论 第四章:教育要求要符合幼儿心理特点
幼儿的新需要是在一定的教育要求下产生的。但是,并
非所有的教育要求都能为幼儿所接受,变成幼儿主观的需要,
引起幼儿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运动。教育所提出的要求能否
被幼儿所理解和接受并转化成为幼儿的新需要,有个必要的
条件,这就是教育要求是否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。如果符合,
就会为幼儿所理解、接受,变成为幼儿的新需要,形成幼儿
心理发展内部矛盾的新的一面;如果不符合,情况就会相反。
这就是教育与幼儿心理发展的辨证关系,一方面幼儿心理发
展离不开教育的要求、指导,另一方面,教育要求又必须适
合幼儿心理发展的水平和特点。
教育要求怎样才算符合幼儿心理特点呢?
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:
(一)教育要求高低难易合适,需要幼儿作出一定的努
力所能达到,而不是过高过难。比如,要求小班幼儿静坐半
小时听老师朗读诗歌,或学习数的组合分解,这一要求就过
高了;而要求大班幼儿学习画苹果、太阳,或复述故事《拔
萝卜》、《小兔乖乖》,这一要求就太低了。这两种情况对
幼儿都不合适,都不利于幼儿产生学习的兴趣和愿望。
(二)教育要求要具体、明确。有时要求虽高低难易合
适,但提得很笼统、抽象,这也不利于幼儿把教育要求变为
内在的需要。比如,要求学前幼儿上课坐好,如果只简单化
地说:“坐好”,是毫无作用的,教师必须将“坐好”的具
体标准和要求交待清楚:“把手放腿上,两脚并齐,身子不
能趴着,眼睛看老师。”把教育要求具体、明确化,才能促
使幼儿积极地按照这些要求去调节、控制自己的言语和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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